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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4

发表时间: 2024-01-20 07:06:08 文章出处:合作伙伴

  市民张先生住的楼是一梯四户,其间一户在接近自家的公共走廊里装置了一个门帘。张先生感觉装了这个门帘,自己来回行走很不便利。他找过街坊,期望对方能将门帘撤掉,可街坊不同意。张先生问询律师,像这样的一种状况是不是能够找物业,让他们将门帘撤除。

  律师说法:电梯间的走廊是公共区域,归于物业服务范围。业主私自装置门帘,影响到其他业主出行,能够找物业,让物业出头去找业主洽谈,将门帘拆掉。假如洽谈不成,物业还能够找社区、大街办出头和谐处理。

  李女士来电咨询,自己的小区有两个物业公司,甲物业担任日常办理,乙物业担任卫生打扫。之前自己在小区楼下休憩,忽然一块杂物飞下来,右边膀子被砸伤了,去医院医治,被确诊为右肩胛骨骨折,右肩袖损害,经公安机关查询,杂物是从楼顶露台丢下来的,找不到是谁丢的杂物,碍于邻里关系,李女士也不想持续找了,问询律师自己是不是能够要求物业公司补偿。律师说法:《民法典》规则,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办理人应当采纳必要的安全保证办法避免风险规则景象的产生,未采纳必要的安全保证办法的,应当依法承当未实行安全保证职责的侵权职责。甲物业公司根据相关合同约好,对小区负有办理职责,其将楼顶通道翻开,未对楼顶上下人员及楼上物品来办理,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应有的办理职责,对形成李女士受伤负有必定职责。乙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好承当对小区露台的保洁职责,而其未及时打扫楼顶砖头,亦负有必定职责。但与侵权人的职责比较,两物业公司的职责显着较轻。

  吴先生在某小区买了一套精装房,2021年12月31日告诉交房。吴先生来到自己的房子发现,房间门没装置,厨房都没有装饰